公告显示,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娱美德公司”)为游戏软件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传奇》)的共有著作权人。亚拓士公司认为娱美德公司、株式会社传奇IP(以下简称“传奇IP”)擅自与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签订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等行为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。
鉴于娱美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非法授权行为,亚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,请求法院:责令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传奇》)的改编权授权;责令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、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签署的授权协议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。
裁定结果显示,娱美德公司、传奇IP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:《传奇》)改编权授权。